1. 電壓 和 飲水
台灣一般家庭照明及小型器具之電壓為110V或220V,頻率為60Hz,如有從國外攜進之電器用品,必須先確認電壓、頻率是否適用。
建議購買罐裝自來水,不建議直接飲用水龍頭的生水。罐裝自來水可於商店、百貨公司、餐廳購買。
2. 匯率幣值
中華民國的流通貨幣為新台幣(NT$):
新台幣的紙鈔分成:2000元、1000元、500元、200元、及100元。
新台幣的硬幣分成:50元、20元、10元、5元、及1元。
目前美金和台幣匯率換算約US$ 1 = NT$ 29~30
台灣的商家多不收旅行支票,故凡持旅行支票者,請於銀行兌換成台幣。
3. 關稅
入境部分:
(1)黃金:旅客攜帶黃金進入國境不予限制,但應於入境時向海關申報,所攜黃金總值超逾美幣 2萬元以上者,請向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證,並辦理報關驗放手續。
(2)外幣:旅客攜帶外幣進入國境超過等值美幣 1萬元應報明於旅客入境申報單上向海關登記。
(3)新臺幣:入境旅客攜帶新臺幣以6萬元為限,如所帶之新臺幣超過該項限額時,應在入境前先向中央銀行申請核准,持憑查驗放行,否則超過限額部份應予退運。
(4)人民幣:旅客攜帶人民幣入境以2萬元為限,超過限額者,應自動向海關申報;超過部分,由旅客自行封存於海關,出境時准予攜出。
(5)有價證券(指無記名之旅行支票、其他支票、本票、匯票或得由持有人在本國或外國行使權利之其他有價證券):旅客攜帶有價證券入境總面額逾等值1萬美元者,應向海關申報。未依規定申報或申報不實者,科以相當於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之有價證券價額之罰鍰。
問:旅客入境時可以攜帶多少菸酒、水果,是否均需繳稅?
(一)酒類免稅1公升,菸免稅範圍為捲菸200支或 雪茄25支或菸絲1磅。但以年滿20歲之成年旅客為限。
(二)財政部規定進口超過菸捲菸5條(1000支)或雪茄125支或菸絲5磅;酒5公升者,應檢附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影本。
(三)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規定自87年10月1日起禁止旅客攜帶新鮮水果入境,以杜絕病蟲害入侵確保農業生產安全。
4. 小費及稅
台灣的貨品稅通常已包含在定價當中,不須另外再加。購物後,商家多會給予統一發票,以為憑證。
在台灣的旅館、餐廳大都會收取10%的服務費,其他則沒有硬性規定,不過當您接受到良好服務時,如果您願意給服務人員一些小費,相信他們會非常高興。
導遊及司機每日建議小費為: US$ 5.0 每人每日 (US$ 3.0 為導遊小費、US$ 2.0 為司機小費)
5. 電信服務
台灣的公共電話主要分為投幣式和卡式兩種。
投幣式公共電話可投1、5或10元硬幣。卡式公共電話分為光學式公話卡及IC式公話卡,光學式公話卡及IC式公話卡面額有100元及200元、300元等,可在各當地火車站或便利商店購得。
公共電話國內採計時計次收費,每一計費單位收取新台幣一元。
撥打市內電話,新台幣1塊錢可通話1分鐘 (詳參現階段公用電話各項通信費率)。
國際直撥電話每次通話費需照我國與各國(或地區)事先約定的「國際電話費用」計收。
每次以新台幣五元為計算單位(詳參現階段公用電話各項通信費率)。
客戶直接撥打國外電話號碼,稱為 IDD;也可經國際台人工轉接,兩者價目不相同。以一般市話或行動電話撥打IDD,其計費時間以六秒為一單位;人工轉接則是首三分鐘之後以每一分鐘為計費單位。
國際直撥電話(International Direct Dialing,簡稱IDD)減價時段如下:每晚11點至翌晨8點、星期六中午12點起、星期日全天至星期一早上8點,以及國定假日和彈性假日全天。
撥打市內電話不必撥前面的區域號碼;撥打外縣市電話,則要先撥對方區域號碼(請參考公共電話上說明),再撥電話號碼。
由台灣直撥國外電話時的撥號順序如下:
(1)台灣國際冠碼 002或009
(2)受話國之國碼 (例如:美國為1;中國大陸86)
(3)對方的區域號碼(不需撥長途識別碼"0")
(4)對方電話號碼。
人工轉接國際電話(for overseas operators)請撥100掛號。
有關電信問題查詢,可撥免費服務電話:0800-080100。
緊急聯絡電話 (警察局): 119 (免付費電話)
6. 各地溫度
| 地點 |
一月 |
二月 |
三月 |
四月 |
五月 |
六月 |
七月 |
八月 |
九月 |
十月 |
十一月 |
十二月 |
| 台北 |
61 |
61 |
65 |
71 |
77 |
81 |
85 |
84 |
81 |
76 |
70 |
64 |
| 台中 |
61 |
62 |
67 |
73 |
78 |
82 |
83 |
82 |
81 |
77 |
71 |
64 |
| 日月潭 |
57 |
58 |
62 |
67 |
70 |
72 |
73 |
73 |
72 |
69 |
65 |
60 |
| 花蓮 |
64 |
64 |
68 |
73 |
77 |
81 |
83 |
82 |
80 |
76 |
71 |
67 |
| 阿里山 |
42 |
44 |
48 |
52 |
55 |
57 |
58 |
57 |
56 |
54 |
50 |
45 |
| 高雄 |
66 |
67 |
72 |
77 |
81 |
83 |
84 |
83 |
82 |
80 |
74 |
68 |
7. 外籍旅客購物退稅須知
申請購物退稅條件:
1.持有「非中華民國國籍之護照、無戶籍之中華民國護照及入出境證」者。
2.至台灣向經核准貼有核准銷售特定貨物退稅標誌(TRS)之商店,當日同一家購買可退稅貨品達新臺幣3000元以上,並在30天內將隨行貨物攜帶出境者。
‧申請退稅地點:設置於機場或港口之海關「外籍旅客退稅服務台」。
‧申請退稅程序:
1.出示退稅明細申請表、護照、攜帶出境之退稅範圍內貨物及統一發票收執聯正本,供海關人員查核。
2.海關審核後,核發「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退稅明細核定單」。
3.持憑海關核發之「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退稅明細核定單」,向設置於出境機場或港口之指定銀行申領退稅款。
- 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-外籍旅客退稅專區
- 外籍旅客購物退稅之特定營業人名冊
- 外籍旅客購物退稅須知
- 財政部關稅總局-外籍旅客購物退稅資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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